關于對滬市發行人服務協議中國結算簽字事項進行更新的通知
各證券發行人:
近期,我公司對《證券登記與服務協議補充協議》、《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代理資產支持證券兌付、兌息協議》、《代理發放股票、基金現金紅利協議》、《股權激勵計劃股票期權自主行權登記結算服務協議》、《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服務協議》(以下統稱《協議》)我方簽署人進行了調整,并據此對《協議》文本中我方簽字部分進行了更新,《協議》其他內容保持不變(更新后的《協議》見附件1至附件6)。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請需與我公司簽署《協議》的證券發行人按照我司于2016年9月29日發布的《關于簡化滬市發行人服務協議簽署流程相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簡化通知》)要求,下載、打印更新后的《協議》辦理簽署事宜。證券發行人前期已與我公司簽署了更新前的《協議》的,原簽署的《協議》仍然有效,無需重簽更新后的《協議》。
為維護《協議》簽署雙方的合法權益,避免出現《協議》內容被任何一方擅自改動的情形,我公司于本通知發布之日,按照《簡化通知》的相同做法,提請公證處對當天發布在我公司網站上的《協議》內容進行網頁證據保全公證。對于本通知發布后簽署《協議》的雙方所持《協議》今后出現內容不一致的情形,以本通知發布之日發布在我公司網站上的《協議》文本內容為準。
特此通知。
附件5:
股權激勵計劃股票期權自主行權登記結算服務協議.pdf
附件6:《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服務協議》(已修訂,詳情請見我公司最新發布的相關通知)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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