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通公募基金注冊登記數據中央交換平臺轉發公募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業務的通知
各基金行業機構:
為支持落實《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8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關于公募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披露的相關要求,我公司將于2020年8月17日正式開通公募基金注冊登記數據中央交換平臺(以下簡稱中央數據交換平臺)轉發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業務(以下簡稱轉發業務)。現將相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開通安排
轉發業務功能將于2020年8月17日開通。屆時,正式開通轉發業務的基金管理人(含香港互認基金內地代理人,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可開展存量基金產品的資料概要傳輸工作,確保相關文件于2020年9月1日準時披露。
二、申請事項
(一)相關確認事項
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含香港互認基金內地代理人或其委托的內地投資者明細份額登記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應按照《公募基金行業注冊登記數據中央交換平臺業務規則》《公募基金行業注冊登記數據中央交換平臺業務指引》要求,接入中央數據交換平臺,通過中央數據交換平臺進行基金業務數據交換,尚未申請接入中央數據交換平臺的機構,請及時辦理平臺接入手續。
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在申請開通轉發業務前,應確認已通過轉發業務全網仿真測試。
相關機構申請開通轉發業務前,應確認生產環境深證通通訊小站號已開通與中國結算生產環境深證通通訊小站號R_BEIJING10的對端關系,其中業務環境選擇生產環境,對端方信息中文件小站號填寫R_BEIJING10。
(二)申請業務流程
相關機構向我公司申請正式開通轉發業務,應提交以下材料:
1.基金管理人(均應加蓋申請人公章):
(1)公募基金行業注冊登記數據中央交換平臺轉發公募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業務申請表——基金管理人;
(2)中央數據交換平臺轉發公募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業務聯網測試報告;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權經辦人辦理申請使用中央數據交換平臺公募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傳輸服務的授權書原件;
(6)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7)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基金銷售機構(均應加蓋申請人公章):
(1)公募基金行業注冊登記數據中央交換平臺轉發公募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業務申請表——基金銷售機構;
(2)中央數據交換平臺轉發公募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業務聯網測試報告;
(3)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關申請材料請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號中國結算;郵編100033;聯系人徐一文/王心怡;電話010-50938931/8590。
如無法及時提供相關材料,可先行將加蓋公章的申請材料掃描件發送至郵箱:zcglkf@chinaclear.com.cn(郵件主題須注明公司名稱),申請先行開通轉發業務,并及時補寄相關材料原件。
(三)申請結果通知
中央數據交換平臺將于每個交易日6:00后,向已成功開通轉發業務的參與人發送產品資料概要文件匯總列表文件及參與人列表文件,我公司不再另行通知。
三、聯系方式
業務聯系人:010-50938590, xywang@chinaclear.com.cn
010-50938931, yiwenxu@chinaclear.com.cn
技術聯系人: 010-50938589, jrwang@chinaclear.com.cn
夜間聯系人:010-50938921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央數據交換平臺轉發公募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業務聯網測試報告(管理人版本).docx
中央數據交換平臺轉發公募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業務聯網測試報告(銷售機構版本).docx
公募基金行業注冊登記數據中央交換平臺轉發公募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業務申請表—基金管理人.docx
公募基金行業注冊登記數據中央交換平臺轉發公募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業務申請表—基金銷售機構.docx
法定代表人授權經辦人辦理申請使用中央數據交換平臺公募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傳輸服務的授權書.docx
反饋文件:參與人列表(001)、產品資料概要文件匯總列表(002)說明.docx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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